官謠成為破壞民營企業營商環境的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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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3日,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聯合20多家官辦發證機構,違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網站的二級域名,建立2個所謂的“山寨證書”欄目,集中發表74篇侵犯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和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名譽權的文章。同時,全國各地人社廳(局)、300多家知名新聞媒體和自媒體,轉載或發表造謠、抹黑JYPC的侵權文章1200余篇。持續性的官謠發酵,令原告JYPC聲譽受損,還造成了高達3000多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發展。
在持續三年的官謠風波中,發布侵權聲明的官辦機構除了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外,還有工信部教育與考試中心、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等。轉發或發布過侵權文章且拒不刪稿的媒體則包括:新華網、人民網、光明網、澎湃新聞、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解放日報、齊魯壹點、中國網、新浪網、搜狐網、網易新聞、鳳凰網、中國新聞網、中工網等。
目前,上述官辦機構和媒體皆被JYPC提起訴訟,成為名譽權糾紛案的被告。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上述案件審理過程中,這些媒體在法庭上都曾公開表示是依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發布的聲明撰寫或轉發文章,“案涉文章的信息來源為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門已發布的聲明”。但后來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雙雙否定自己說過JYPC證書是山寨證書,否定對JYPC使用過“假機構”“假網站”“山寨”“假證書”“廢紙”等侮辱性言辭,這種說法顯然與媒體的報道不符,狠狠打了全國眾多官媒的臉。同時,官辦機構與官方媒體自相矛盾的說辭也令其自身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備受質疑。
“官謠”由于謠言制造者的身份特殊,其抹殺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助長的是問題官員或者說官僚主義的囂張氣焰,堵塞的是正常的反腐敗、清風氣的渠道,造成的惡劣影響很難在短時間內消除。
正如民企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和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被事業單位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等官辦機構和媒體造謠中傷后,不僅遭受了數千萬的直接經濟損失,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而且在法院已經認可JYPC合法性,事情已過去了三年之后,仍然能在網上搜索到有關JYPC的不實負面信息,官謠所產生的影響力和持續性可見一斑。
從對“造謠者”的處置來看。民謠真相大白之時,也是造謠者受到法律懲罰之日。而官謠往往多以冷處理草草收場。“后事”到底如何?時間能沖淡一切!造謠者及幕后推手很難像民謠的制造者那樣受到快、準、狠而且公開的處理。
例如以JYPC為原告的一系列“官謠”侵權案件。JYPC一開始在案件調解階段,便與300多家發布或轉發過侵權文章的單位協商刪稿事宜。在這300多家單位中,有200多家單位(其中多為民企)在了解到JYPC證書的合法性和正規性后便主動糾錯刪稿,還有100多家官辦機構和媒體則始終保持傲慢態度,拒絕刪除侵權文章,成為破壞民營企業營商環境的“釘子戶”。
即使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可了JYPC“發放職業資格證書無需經人社部門備案”的主張,即使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確認了:“英才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職業資格鑒定、技能證書發放”,這些官辦機構和媒體依舊知錯不改,囂張至極!為什么?歸根究底還是“刑不上大夫”的特權思想和固有認知在作祟,即使犯錯了也不會得到任何實質性的懲處。而這種做派恰恰是這些官辦機構和官辦媒體,官僚主義、衙門作風的體現,是赤裸裸的對權力的濫用與褻瀆。
監督是每一個網民的權利,企業也不應排斥正常的輿論監督。但是,這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事實與法律之上。如果所謂的“輿論監督”就是如惡意抹黑JYPC的那些官辦機構和官媒一般,那這樣的“輿論監督”就應該堅決杜絕,這樣的“帶毒流量”就必須依法打擊。
此外,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是“官謠”的實際制造者,也是與原告JYPC從事相同鑒定業務的競爭者,其口中所謂的“監督”不過是找個冠冕堂皇的借口打壓競爭對手,制造市場準入壁壘,實現其壟斷整個職業技能鑒定市場的目的。
如今,《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已經成為以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為代表的壟斷利益集團,打壓污蔑第三方職業資格認證機構的侵權工具。2021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擅自增加了一些不該列入的水平評價類(非準入類)職業資格項目;沒有將國家反復強調要退出的水平評價類項目退出目錄,卻將國內職業技能鑒定項目(依法從沒列入準入類)當成準入類項目列入其中。此外,這兩家單位還以備案的方式實施行政壟斷,指定發證機構,并違規與就業創業掛鉤。
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還曾聲稱不在人社部門備案就是國家不認可,顯然是以備案代替行政審批,干擾企業的正常經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規章制定程序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關于對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安排進行公示的公告》《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多項法律法規。
關于備案問題,2023年4月25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一年的立案調查,已經在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市監不罰【2023】00001號)中得出結論:“當事人(JYPC)提出聽證,認為其發放職業資格證書無需經人社部門備案,發布虛假廣告不成立。”
多年來,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一直對已在人社部門備案的“嫡系機構”發放財政補貼,JYPC作為民辦發證機構,26年來從未獲得任何補貼支持,只靠企業自身硬實力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這樣的區別對待顯然是形成了行政主導的市場壁壘,違背公平競爭原則。
據悉,全國“民告官”案原告勝訴率大概在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審理難、調查難、執行難,堪稱“民告官”案件的常態。
在已開庭審理過的名譽侵權案件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下達了16份民事判決書,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1份民事裁定書,明確查明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是英才公司的內設機構,JYPC發放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皆是合理合法。但在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等官辦機構,依然沒有刪除針對JYPC的侵權聲明,侵權媒體也拒不刪稿。顯而易見,即使法院證明了JYPC的合法性,“官老爺”們也沒有為自己的侵權行為付出代價,依舊囂張至極!
網絡空間是重要的營商環境,網絡輿論也會左右民營企業的發展。只有在一個清朗寬松的輿論氛圍中,民營企業才能踏踏實實做實業、搞創新;反之,若網絡環境中充斥著惡意造謠、肆意抹黑,那必然是民營企業與民營經濟的災難。
希望隨著我國法治化建設的推進,國家能夠持續完善《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法規,嚴懲行政壟斷行為;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明確政府機構發布涉企信息的法律責任,也希望在法律的天平上,民與官能真正實現平等對話,“官謠”制造者能夠得到真正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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