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澎湃新聞侵犯JYPC名譽權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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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澎湃新聞與JYPC名譽權糾紛案終于在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第22法庭開庭,多名旁聽人員在現場觀摩庭審。
今年,原告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發現,被告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在“澎湃新聞”網站上發布和轉載了15篇不實報道,嚴重侵害了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的名譽權。原告遂于6月8日向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玄武區人民法院于7月5日受理立案。原定于8月25日開庭,由于澎湃新聞在開庭前夕突然提交管轄權異議,開庭日期被迫推遲了75天。最終,澎湃新聞的請求被法院駁回,庭審至11月11日正式開槌。
法律專家指出,澎湃新聞在接到開庭通知第一時間沒有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而是在臨近開庭之日才提交法院,故而有拖延審限、擴大原告損失、浪費司法資源的主觀惡意。
澎湃新聞侵犯JYPC名譽權案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開庭傳票
庭審現場莊嚴肅穆,首先進行的是法庭調查。先由原告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陳述起訴的事實理由以及訴訟請求。再由被告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澎湃新聞)提出答辯意見。
原告訴訟請求如下:
1、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撤回其發布或轉載的全部針對原告的侵權文章。
2、請求判令被告在其主辦的“澎湃新聞”網站顯著位置發布聲明且持續期間不少于一周,向原告道歉并為原告恢復名譽。
3、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實際損失合計人民幣76540元(其中公證費6540元、律師費20000元、業務損失50000元)。
4、請求判令被告出具撤稿函,以便原告要求其他轉載被告侵權文章的媒體撤回相關文章。
5、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原告認為,本案的爭議并不在于原告所發放的職業資格證書究竟有多高的市場價值,而在于原告的經營行為是否必須經過行政許可?被告在文章中多次使用“假”“山寨”等侮辱、誹謗性詞語形容原告是否構成侵權?特別是使用“五假一真”,即假機構、假合作、假宣傳、假證書、假資質、真牟利,來形容原告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是否構成侵權?
隨后被告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澎湃新聞)發表答辯意見,被告澎湃新聞認為,自己是在落實監督之責;記者撰寫或轉發的報道信息來源為其他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或考試中心,沒有調查采訪原告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
澎湃新聞侵犯JYPC名譽權案
庭審現場(休庭時)
資深律師認為,被告澎湃新聞作為專業的新聞機構,無論對于其自行發布還是轉載的文章,均需承擔民法典第1025條和1026條所規定的基本的核實和注意義務,否則就需依據原告訴狀中指明的法律規定承擔侵權責任。事實上,被告連續發布15篇文章,沒有經過任何實地調查工作,特別是沒有與原告進行過任何核實,就直接指名道姓的,還帶有豐富細節的給原告作出否定性的結論,造成了原告名譽的嚴重損害,因此被告需承擔侵權責任。
庭審最后,原告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不同意調解。法庭遂不進行調解。
審理被告澎湃新聞侵犯JYPC名譽權案,原被告之間存在哪些爭議的焦點?澎湃新聞憑借“監督之責”行“誹謗侵權”之實該不該擔責?原告如何舉證?被告如何答辯?澎湃新聞誹謗侵權的背后是否受到利益驅使?澎湃新聞散布虛假信息的幕后推手到底是誰?我們將持續發文跟蹤報道,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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