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淪為壟斷集團攫取不法利益的“保護傘”
2025-04-17 10:53:29 作者 : manager 瀏覽 : 次 評論
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原本是為了實行清單式管理,從而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殊不知,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等官辦發證機構,卻借此違背國務院規定,實施壟斷經營,攫取不法利益。《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沉淪為貪污腐敗分子授權“嫡系”機構發放違規證書的“保護傘”, 墮落為打壓污蔑第三方職業資格認證機構的侵權工具。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是基于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進行的改革。通過梳理和壓減準入類職業資格數量,取消不必要的職業資格認證,推進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也就是說,通過目錄清單,讓政府相關部門深化“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認識,為其劃定權力的“邊界”。
但仔細辨別就會發現,《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沒有將本該列入的國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項目列入其中,卻擅自增加了不該列入的國內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項目;沒有將國家反復強調要退出的水平評價類項目退出目錄,卻將一些本該退出目錄的所謂準入類項目列入其中。
2021年5月19日,《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發布,附件第152項,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批項目名稱:以技能為主的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及發證機構資格審核和注冊。國內職業技能鑒定業務未被列入行政許可。
前文已經詳細討論過,人社部門審批改備案,需要備案的“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是“以技能為主的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及發證機構資格審核和注冊(即頒發國外證書)”。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在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項目中,從頭到尾都沒有列入國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項目。
法院判決書顯示,比對2017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將專業技術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項目擅自增加了5項;將技能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項目擅自增加10項。
設置《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是為了明確國家職業資格范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從源頭上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深化“放管服”改革。結果2021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卻將“精簡”的概念改為“變相擴大”,職業資格項目反而越減越多。
人社部審批改備案,需要備案的還有“列入政府管理范圍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審批(即頒發準入類證書)”。
法院判決書顯示,比對2017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將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項目擅自增加了26項;將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項目擅自增加了3項。
為貫徹落實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2020年7月1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對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安排進行公示的公告》,決定分批將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項目,于2020年底之前,全部退出目錄。
但是,2021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項目并沒有“全部退出,而是“改頭換面”,擅自增加了29類。它們還實施行政壟斷,指定發證機構,并違規與就業創業掛鉤。
攪亂準入類和非準入類(水平評價類)項目,屬于混淆概念
準入類職業資格具有法律強制性,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職業,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設置;非準入類(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是對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性強、技能要求高的職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而設置的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制度。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顯然混淆了準入類和非準入類(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概念,不僅沒有將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退出《目錄》,還將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關系不密切的職業資格,例如拍賣師等,列入目錄。顯然違背了國務院既定的方針政策,不利于行業管理和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建設。
法無授權不可為,是針對公權力而言,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但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等官辦發證機構卻在越權行文,利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該作為的不作為,不該作為的亂作為。
法無禁止即可為,是針對私權利來說的,強調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具有自由性。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有權發放職業資格證書,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卻“大潑臟水”, 污蔑JYPC證書國家不認可。
將真的喊成假的,假的包裝成真的;將合規的說成山寨的,山寨的裝飾為正品的。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為了壟斷利益,將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作為謀取私利的“保護傘”,當成打壓競爭對手的“核武器”。顛倒黑白,混淆是非。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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