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何時才能懲治涉企“官謠”?
2025-04-17 09:48:18 作者 : manager 瀏覽 : 次 評論
被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侵權案,今天因故沒能開庭審理。2022年4月23日,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聯合20多家官辦發證機構,違規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的網站,建立2個所謂的“山寨證書”專項治理欄目,集中發表74篇侵犯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和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名譽權的文章。同時,300多家知名新聞媒體轉載或發表造謠、抹黑JYPC的侵權文章1200余篇。建國以來,規模大、影響壞的涉企“官謠”由此產生,法院兩年來因此受理200余宗“民告官”案件。
所謂“官謠”,是指官方通過正式場合向外界發布的謠言,它是相對于“民謠”而言的。被告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等官辦發證機構,利用優勢地位和人脈資源,聯合壟斷利益集團其他成員,集體制造“官謠”,抹黑打壓勢單力薄的民辦發證機構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致使原告JYPC在流言蜚語圍剿 下聲譽巨損,經濟損失嚴重。
諸多“官謠”侵權現象屢次發生,但“官謠”制造者至今沒有得到任何懲處,甚至沒有停止侵權行為。被“官謠”中傷的原告只能苦苦維權、艱難求生。這不禁令人發問:國家一直大力整治涉企侵權信息亂象,但何時才能真正制止涉企“官謠”?
“民謠”的背后是個人的不正當利益作祟,抑或是惡作劇,通過口口相傳,或是網絡散播,誤導社會輿論,干擾公眾視聽與判斷。而“官謠”的存在,一方面掩蓋了事實真相,容易給公眾造成誤導;另一方面,涉嫌包庇袒護當事人。“官謠”被揭穿之后,更是既傷害公眾的感情,又損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官謠”之害甚于“民謠”百倍千倍。但是,在后果承擔上,兩種謠言制造者的“待遇”卻是兩重天的。凡“民謠”制造者,有責必究,輕則拘留,重則判刑;而“官謠”制造者,卻鮮有被追究問責的,甚至連向公眾道歉的也很少。也就是說,時下制造“官謠”,幾乎是沒有任何代價的。因此,建立對官方造謠行為的追責機制是十分必要的,畢竟“官謠”造成的影響和后果不可忽視。
“官謠”有別于“民謠”的一點是,它往往不是個體行為,而是授權某人代表組織和領導向外界發布虛假消息。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每一則“官謠”背后都有權力的魔影,“官謠”發布者固然要被追責,“官謠”制造者尤其要被追責。如果“官謠”造成的影響遍及全國乃至海內外,性質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就應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等罪名追究制造者的刑責。
“官謠”的表現形式很多,有的刻意為機關單位或特定的個人“遮丑”;有的部分官員懶政惰政,面對問題動輒推諉扯皮搪塞公眾;有的腐敗官員曲解國家政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侵權案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侵權案之所以引發熱議和廣泛關注,是因為“官謠”的發布者是以政府部門的下屬機構作為信源,這樣很容易對公眾造成誤導。而形成“官謠”的根本原因就是一些政府部門下屬機構為了維護壟斷利益,而采取說謊、“潑臟水”等方式來試圖掩蓋自身錯誤和問題。
作為公職人員,其社會屬性和社會角色,都要求應該具備高于一般公民的道德水準。而政府部門作為社會公信力的主要載體,應當要成為社會的道德示范,才可能贏得公眾的認可。然而,一些政府官員在這方面的意識很淡薄,在遇到問題和質疑時,首先選擇的不是用誠懇的方式向公眾澄清問題,而是采取欺騙和忽悠的辦法,遇事不管怎樣就急于用否認,甚至是采用“造謠”的處理方式來蒙騙大眾。
政府公職人員與普通人是一樣的,假如你撒謊一次、兩次,就會產生“狼來了”效應,以后很難獲得他人的信任,即便你說真話,別人也會習慣性的認為你在說謊。多年來,因為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習慣性制造“官謠”,結果陷入到了“塔西佗陷阱”——當政府部門或某一組織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
因此,根除“民謠”,更要重治“官謠”。只有將“官謠”的制造與傳播者繩之以法,整治“民謠”才能得到更多民眾的擁護與支持。總而言之,打鐵還需自身硬。
中央網信辦在部署開展2024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中指出,將開展“清朗·優化營商網絡環境—整治涉企侵權信息亂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散布傳播涉企虛假不實信息,蓄意造謠抹黑企業、企業家等問題。“清朗”系列專項行動重點開展10項整治任務,其中一項就是“清朗·整治‘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專項行動”。自媒體散布的“民謠”確實需要整治,但以政府部門下屬機構官方賬號為代表的“官謠”更需有效遏制。“官謠”本身坐擁巨大流量,所帶來的影響力和巨大危害性遠超“民謠”。
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也是良好的營商環境。好的輿論環境有助于企業健康發展。然而,近年來一些網絡官方機構賬號打著政府的旗號,為非法牟利或攻擊競爭對手,通過捏造事實、惡意關聯、蓄意炒作等手段,發布涉企侵權信息,不僅侵犯了企業的合法權益,還對企業經營造成嚴重干擾。面對混淆視聽、顛倒黑白的“官謠”和網絡“噴子”,企業往往疲于應對。例如備受“官謠”困擾的JYPC,即便能在這一系列侵權案件中證明自身的合法性,但仍需要搜集各種證據來維護自身權益,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來證明被告的侵權事實。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涉企言論不能突破法律紅線。“官謠”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影響大。相較于“民謠”,“官謠”對企業的經營發展危害性更高,必須以法律為準繩,給造謠者、抹黑者以懲罰,如此才能敲響警鐘,杜絕具有誤導性、侮辱性等性質的涉企言論在網絡空間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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