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門對第三方鑒定機構備案違法
2025-04-15 10:42:03 作者 : manager 瀏覽 : 次 評論
為了優化企業營商環境,國家法律法規不斷完善,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反復強調不得以備案代替行政許可。然而,被告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卻逆歷史潮流而動,打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旗號,用備案代替行政許可。演繹“政策不出中南海”“我的老爸是李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人社第三方鑒定機構備案文件遭質疑
威嚴的法庭之上,被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交的第三份證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備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30號文,這份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和證明目的,被原告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否定。
原告認為:文件的真實性,應當以發文機關的文件原件為準,而不能以網傳內容為據。更何況,解放日報侵權案,一審二審法院均已查明,被告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違規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域名,因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內容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該文如果真實,主送機關為政府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行業組織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和文職人員局。發文機關和主送對象都不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長期打著人社部旗號招搖撞騙的被告,再次把自己當成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文件的主要依據是: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九條中的“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修改為“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比較新舊勞動法第六十九條,確有其事。
2009年8月27日公布和實施的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布和實施。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縱使被告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交的證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備案管理的通知》為真,也不代表國內職業技能鑒定業務需要備案。由于行政審批職權需依法設立、“法無規定不可為”,所以市場主體從事國內職業技能鑒定業務,自然無需通過任何形式的行政審批即可經營。審批改備案,需要備案的“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只能是“以技能為主的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及發證機構資格審核和注冊(即頒發國外證書)”和“列入政府管理范圍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審批(即頒發準入類證書)”。
國內職業資格證書及發證機構,不是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及發證機構。政府頒發的準入類證書,也不是第三方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頒發的非準入類證書。原告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職業技能鑒定、人才培訓,且為一般經營項目,故JYPC作為國內職業資格證書發證機構,無需人社部門備案。妄稱原告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沒到被告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就是國家不認可,實則是侵權違法行為。
前文《系列報道之八:國內職業技能鑒定業務從未列入行政許可》,可以得出,人社第三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備案違反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文,通知第一條要求嚴格依法行政,防止亂發文件。其中第一項規定,嚴禁越權發文。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履行職責,嚴禁以部門內設機構名義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無謂證明的內容;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勞動權、休息權等基本權利;不得超越職權規定應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不得違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等。
國務院2019年10月22日公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39條規定:國家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新設行政許可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的規定嚴格設定標準,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審查論證。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或者市場機制能夠解決以及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規定不得設立行政許可的事項,一律不得設立行政許可,嚴禁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規劃、年檢、年報、監制、認定、認證、審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
2021年5月19日,《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發布,要求: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2022年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發布,第三條: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要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
2023年3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國辦發〔2023〕5號的通知,強調了以上內容。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第二條再次強調: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
2023年4月25日,根據被告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舉報,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一年立案調查,做出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市監不罰【2023】00001號),決定書明確表述如下“當事人(JYPC)提出聽證,認為其發放職業資格證書無需經人社部門備案,發布虛假廣告不成立。本局對當事人的聽證意見予以采納”。
同時,蘇市監不罰【2023】00001號決定書,沒有認定原告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存在違法使用“國徽”“全國”“職業資格”的情況;也沒有認定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的證書無法作為職稱評審、國家企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職務職級晉升、注冊執業、繼續教育、積分落戶、個稅抵扣等的依據。被告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舉報材料里,包含上述內容。被告舉報內容沒有得到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支持,符合法律法規,也符合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文件精神。
早在2022年底,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過反復調查核實,以黨組名義向人社部出具申請,請求刪除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等部門對JYPC發表的錯誤聲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13個省轄市人社局,率先全國刪除了相關侵權聲明和公告共95篇。此時,被告應該借坡下驢,停止侵權,但是迄今為止被告仍然沒有反思己過。
2023年7月出版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年鑒》載明:“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投資設立的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是國內創辦早、規模大、法律手續齊全的第三方職業資格認證機構,迄今已走過風雨20年。現有職業資格項目1502個,少兒考級項目209個。考點遍布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認證人數已經突破150萬人。市場化的認證模式得到了政府、企業行業、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和社會培訓機構的充分肯定。”
利令智昏。被告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早已忘記了為人民為企業服務的宗旨,反而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和資源,以備案之名行壟斷之實,擾亂職業技能鑒定市場秩序,阻撓職業技能鑒定市場公平競爭。2022年4月23日,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聯合20多家官辦發證機構,違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的域名,建立2個“山寨”專欄,集中發表74篇侵犯原告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和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名譽權的聲明和文章,引發273宗名譽侵權案。仗勢欺人,令人發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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