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PC八項申請,法院為什么不敢接招?
2025-04-21 10:01:04 作者 : manager 瀏覽 : 次 評論
以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為始作俑者的一系列名譽侵權案審理至今,感謝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不畏強權,確認原告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和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的經營資質,確認原告作為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職業資格認證機構的合法性。
但相關判決書也有令人費解之處: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JYPC提出了八項申請(包括調取與案件關系密切的證據、以直播的方式公開審理相關案件、追加被告、不要壓案不審等),各級人民法院都以種種“馬不是馬”的理由,拒絕調查核實、依法辦理。這八項申請都與法無據嗎,答案顯然不是。究其根源,莫不是侵權者位高權重,法官們不是“包青天”,不敢動刑“鍘下陳世美的人頭”。中國歷史上,也只出現過一個包青天!
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提出的八項申請如下:
1、根據法律規定和相關證據,被告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涉嫌組織詐騙國家財政資金罪、損害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罪;桑#濤涉嫌侵犯軍隊形象、損害商業信譽罪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JYPC申請法院將上述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責任。
2、JYPC請求法院依法調取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因要求刪除被告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2022年4月23日所發布的侵權聲明,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打的申請報告。用以證明JYPC是合法機構、合法經營,本案被告發布的聲明違法。
3、JYPC請求法院依法調取江蘇省人民政府2018年前后,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針對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和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經營情況發出了督察令,而向國務院做的調查結果匯報。用以證明JYPC是合法機構、合法經營,本案被告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2022年再次發布相同內容的抹黑聲明違法。
4、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利潤表截圖顯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被告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發表侵權聲明,造成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511.4090萬元。JYPC請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司法鑒定單位,對經營收入損失真實性進行鑒定。
5、本案提交了3份錄音及對應的文字稿,能夠充分證明以下事實:JYPC是合法機構;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打了刪稿申請,后者已收到前者請求刪除侵害JYPC商譽聲明的公文;侵權單位負責人認為JYPC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比人社部鑒定中心和考試中心做得好;被告發表侵權聲明的依據與事實不符。JYPC請求對錄音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鑒定。
6、鑒于本案公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巨大、具有法制宣傳教育意義,JYPC每次開庭都申請網上直播,并申請取得庭審錄音錄像,迄今無一應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甚至沒有一次同意JYPC帶電腦和手機進入法庭,盡管電腦和手機里存有庭審原始證據。但被告們卻可以帶電腦和手機進入法庭。
7、被告建立專欄,違反國務院規定,違法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網站的二級域名,集中發表74篇造謠抹黑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和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的侵權文章。JYPC申請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等數十家侵權單位追加為被告,但法院認為“侵權專欄里的文章與侵權案無關”。
8、自2022年起,JYPC共起訴277件侵權案,但迄今為止,只開庭審理16件。JYPC多次申請其他案件盡快開庭審理,但收效甚微。但不管怎么說,網上能立案,“國家級事業單位”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能站到被告席,已經是依法治國的重大進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法院未依法調查關鍵證據、沒依法追加被告、沒依法將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給原告被告“不同的待遇”, 這直接影響了一系列名譽侵權案的公正審理,導致侵權單位和個人無法受到應有的懲處,受害者的聲譽無法得到保障,企業的營商環境越來越險惡。
公正是司法權威的基石。良好的法治環境,是企業生存、經濟發展、國家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無數仁人志士為之奮斗一生的美好愿景。但愿貪腐官員不再欺壓百姓、破壞秩序;祈求官辦媒體不再為虎作倀、造謠生事。
我們弱弱的老百姓拿貪腐官員沒有辦法,但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的鐵拳,不會放過你們。頭頂三尺有神明,試看因果饒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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