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報案|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向警方舉報網絡侵權行為
2024-01-25 16:16:51 作者 : manager 瀏覽 : 次 評論
2024年1月24日,因微信公眾號“羅*”發表侵權文章,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再次向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提交了《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刑事報案書》,并向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案件移送申請書》。之前,羅*的侵權行為已在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審理之中。今后,對于故意的侵權行為,JYPC絕不姑息。
刑事案件移送申請書
申請人:
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000714093149B,注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東路9號15A--E座,聯系電話:025-83242110。
犯罪嫌疑人:
微信名“羅*”用戶:微信號“luo****gtalk”,IP屬地湖北。
請求:
請求法院將(2023)蘇0102民初16644號案件追加被告“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犯罪涉嫌人 “羅*” 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2024年01月16日, 申請人向貴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請書”,將微信用戶“羅*”微信號“luo****gtalk”,依法申請列為被告。2024年01月22號,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關閉了“羅*”之前發布的3篇涉訴侵權文章,但, 2024年01月23號,“羅*”又在其公眾號上發布了一篇針對申請人的不實報道,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失。
具體標題文章如下:國內,****的山寨證書。閱讀量超過1.3萬人。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bq****n4CujEIT6DdHrJBw
文章中多次使用“假” “騙”“山寨” “山渣” “山寨證書”“假冒偽劣”“行業內的奇葩”“職考圈的恥辱”“騙多了”“假證” “違規”“跳梁小丑”“不要臉” “價格虛高割韭菜” “誤導別人” “沒有任何權威部門承認”等侵害名譽的侮辱誹謗性描述。
由于犯罪嫌疑人大量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利用互聯網公開損害申請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致使申請人聲譽驟降,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高達60萬元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9條和《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四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請求移送公安立案。并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1條和第231條的規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09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1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231條,單位犯第221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第221條規定處罰。
3、《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四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情形,應予以立案追訴。
此呈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2024年01月24日
1、注冊職業資格證書
注冊職業資格證書,主要面對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和金領、白領人士進行職業能力認證。職業名稱后綴有工程師、設計師、咨詢師、管理師、教練等。例如:機電工程師、景觀設計師、心理咨詢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體育教練。證書種類1000多項。
2、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主要面對專科生、中專生、初中生和藍領工人進行職業能力認證。職業名稱后綴有工、員等。例如:電工、鉗工、鋼筋工、制圖員、育嬰員、建筑八大員。證書種類500多項。
3、中小學生素質教育測評證書
中小學生素質測評證書,主要從中小學生身心發展不同特點出發,因地因校制宜,著眼于實踐教育全過程,德、智、體、美、勞五育并舉,全面發展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文化科學素質、勞動技能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和審美素質等。證書主要包括競賽證書、實踐證書、研學證書等。例如:書法獲獎證書、軍訓合格證書、心理健康培訓證書。證書種類50多項。
4、少兒考級證書
職業素質,從少兒抓起。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面向全國少年兒童,開展美術考級、音樂考級、舞蹈考級、表演考級、文化考級、體育考級等六大類150多項認證。例如:中國畫考級證書、古箏考級證書、民族舞考級證書、話劇表演考級證書、茶藝考級證書、跆拳道考級證書。
獲得獨家代理權的少兒教培機構,同時享有相應注冊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一般授權,免成人項目一般授權合作加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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